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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清市农业局关于开展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LOGO及品牌口号公开征集活动的通知
公司乐清市农业局
关于开展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
LOGO及品牌口号公开征集活动的通知
为创建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,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,构建雁荡山铁皮石斛品牌形象,提高雁荡山铁皮石斛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,打造铁皮石斛产业全国标杆,现面向社会开展“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LOGO及品牌口号”公开征集活动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主办单位
乐清市农业局
二、承办单位
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
三、支持媒体
温州日报、乐清日报、乐清电视台、乐清政府门户网站、乐清市农业局官方微信公众号“乐清农林”、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官网、相关征集网站等。
四、征集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止。
五、征集内容
1、“雁荡山铁皮石斛”区域公用品牌标志(LOGO);
2、“雁荡山铁皮石斛”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口号(SLOGAN)。
六、征集对象
应征主体不限,个人、团队和企业主体均可参加。
七、征集要求
(一)品牌LOGO
1、具有地域元素,体现雁荡山铁皮石斛自然品质特色与历史文化内涵为佳;
2、构图和色彩要求简洁明快,美观大方,寓意深刻,构思巧妙,特征鲜明,色彩搭配适当、协调醒目,易于识别、记忆、传播。
3、可较好地运用于雁荡山铁皮石斛包装、平面广告、视频广告中;
4、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创意的文字说明,包括设计图样和技术的文字说明以及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。
5、设计者须同时提交一套完整的设计作品,包括矢量图、彩色设计图稿(打印在A4规格的纸上)、原创设计理念及释义约300字左右。
(二)品牌口号
应征作品要求用4-10个汉字表达,须符合《广告法》、《商标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明显区别于其它品牌及商标名称,言简意赅、新颖独特、主题突出、朗朗上口,易于传播,充分反映雁荡山铁皮石斛历史、人文、地理及品质特色(征集活动素材了解,请关注 “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”官网:http://www.yqtpshxh.com)。
八、应征方式
(一)应征者通过官方平台(http://www.yueqing.gov.cn/)下载并填写:
《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LOGO设计及品牌口号征集报名表》(附件1)
《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LOGO及品牌口号应征承诺书》(附件2)
(二)应征作品可通过面交、信件邮寄快递方式投送。地址: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清远路121号气象植检大楼3楼;联系人: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,联系电话:61886576,13757753175(微信同号),邮政编码:325600。电子资料同时投至邮箱:yueqingshi@163.com,文件名应以“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应征作品+姓名/单位名称+联系方式”的形式表现。活动征集期间如有任何异议或帮助可直接联系征集方客服。
九、评选方式
征集方将邀请有关领导和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对所有递交作品进行审查、初选、终选,择优评出优胜作品。本次征集评选入围品牌LOGO设计作品5件与品牌口号作品3件,再从中各择优选用一件优胜作品作为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LOGO和品牌口号。入围作品在媒体适时公布,并通知作者。
十、奖项设置
1、奖项设置。对评选入围的8件作品,设置优胜奖2个,入围奖6个。
2、奖金设置。品牌LOGO设计优胜奖1名,奖励30000元;品牌口号优胜奖1名,奖励10000元;品牌LOGO设计入围奖4名,各奖励3000元;品牌口号入围奖2名,各奖励2000元,以上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。
3、评审结果公布后,征集方与入围作品主体签订奖金支付及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。主办方享有对8件入围作品的支配权、所有权、使用权等。
以团队、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,由第一创作者、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,奖金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。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为覆盖全区域、全品类、全产业链的区域公用品牌。品牌LOGO设计最终优胜者可参与VI整套方案设计。
十一、征集须知
1.每个应征主体应征品牌LOGO作品不得超过3件(提供宣传口号的数量不限),不向征集方交纳任何费用。除奖金外,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。应征作品无论入选与否,一律不退,请设计者自留底稿。
2.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。应征者须保证提交的作品属原创作品,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、专利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利。如有侵权,一切法律后果由承诺人本人(含团队及单位)承担。如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,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。
3.本次活动入围作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一切权益归征集方所有。获奖作者在征集活动结束后请注意查收获奖通知,并根据提示的内容,配合活动主办方完成相应版权协议签署、奖金发放等工作。如果获奖作者放弃履行相关版权转让或授权义务,则视为主动放弃相应奖项。
4.作品递交须在截止日期前,邮寄以邮件寄出日期为准;截止日期后递交作品,概不接收。应征者参与本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。征集方对延期送达及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5.遇特殊原因,征集方有权调整征集日程安排。
6.投送应征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。获奖优胜作品的应征主体,须按征集方要求及通知时间,签订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,未按要求签订的,视为放弃作品著作权。
7.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。
附件1:《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LOGO设计及品牌口号征集报名表》
附件2:《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LOGO及品牌口号应征承诺书》
乐清市农业局
2018年7月13日
附件1:
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LOGO设计及品牌口号征集报名表
应征者名称 | 个人 |
| 身份证号码 |
| 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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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 (团队) |
| 组织机构代码 |
| 法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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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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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 |
| 微信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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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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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GO设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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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口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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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意说明(300字以内,可附页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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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 | 1.本人保证应征作品为本人原创,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。 |
备注:(1)个人名称为自然人真实姓名,与身份证上的名字相同;团体应征的写第一创作者真实姓名;单位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公司名称为准。
(2)上述报名表,签名须手写。机构名义须盖章。
附件2
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LOGO及品牌口号
应征承诺书
本人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接受《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LOGO及品牌口号征集公告》(以下简称“征集公告”),现承诺如下:
1.保证除征集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,不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创意。
2.保证作品完全原创,无剽窃行为,无在先使用行为,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3.保证作品一经入选,一切权益(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权、版权、使用权、修改权)归征集方所有。
4.保证应征作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或其他权利。如有侵权,一切法律后果由承诺人本人(含团队及单位)承担;如因抄袭和盗用他人作品而产生纠纷,均由承诺人负责,与征集方无关。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,致使征集方遭受任何损失,征集方有权要求其赔偿。
5.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(或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承诺人签字(盖章):
承诺人身份证号码:
承诺人联系电话:
日期: 年 月 日